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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

作者: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发布日期:2020-12-25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366家企业支持项目13621项,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见附件;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 cn)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市、区)教育厅(教委)加强组织和宣传,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高校,动员更多教师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有关高校要根据各校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组织师生自愿在平台注册申报,并加强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管理,指定专门人员在平台上负责项目申报、结题审核工作;校级管理员账号和密码可通过平台上相关通知获得。

三、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切实履行承诺,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评审的公开公正,及时公布项目评审结果,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向我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我司将及时公布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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