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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函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将2013届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等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服务对象
1.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已落实工作单位但用人单位暂时无法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的,根据本人申请,可将户口、档案转入江苏省高校人才招聘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托管。
2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只能办理档案托管。
二.托管期限
2013届毕业生托管户口档案的期限为自毕业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到期仍未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托管期满后三个月内,主动到我中心办理迁回原籍的手续。
三. 服务内容
1.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
2.户口托管在我中心、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3.出具以户籍、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联系函,并提供网上代办服务;
4.办理就业派遣手续,重新签发《报到证》;
5.为需要通过人才引进转出的本专科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四. 服务收费:
1.户口、档案均托管的,221元/人(含重签《报到证》、代办档案接转和邮寄、户籍管理费、落户工本费等);
2.只托管档案的,100元/人(含重签《报到证》、代办档案接转和邮寄等);
3.托管期间免收档案保管费。
五.办理流程
2.院校就业工作部门凭《接收函》办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毕业生领取后,携带《报到证》、《户口档案托管合同》到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申请了户口托管的还需携带《户口迁移证》、下载《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并按要求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证件照片)。
3.毕业生户档托管人数较多的院校,可提前与我中心联系,预约进校园办理相关手续。
六. 有关要求
1.请各院校督促毕业生在《报到证》的报到期限内前来办理报到手续;
2.户口和档案均托管在我中心的未就业毕业生党员,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应开至“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去向开至“江苏省高校人才招聘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党员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来我中心办理接转手续。
2.请各院校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毕业生档案寄或送至我中心。
七. 联系方式
工作部门:江苏省高校人才招聘指导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部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电话:025-83335737              联系人:洪敏健、张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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