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实现教学与科研、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2016届毕业论文(设计)总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部署、中期检查和后期质量把关工作,全程监控工作进度与质量。确保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务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以不同形式检查各阶段工作的实施情况。
2、认真遴选指导教师
公司应配备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具有讲师及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鼓励更多的硕导、教授参与,不断提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的比例。指导教师是保证员工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责任人,要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督促教师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严把选题质量关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到与生产实践、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紧密结合。选题类型要多样化,题目的选择应坚持一人一题,题目不要太宽泛。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员工论文连续三届题目不得重复。选题一旦确定,原则上研究方向不允许发生变化,但论文具体题目可以做出适当修改。
4、加强开题管理
指导教师应对开题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开题报告的内容和撰写是否符合规范及是否达到开题要求等,并认真签署完整、详实的指导意见,对不认真者应退回重做。一旦指导教师审定开题报告,毕业论文题目不允许更改。
5、做好校外毕业论文的管理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允许部分员工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设计。符合条件的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校外单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者)为员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并提供与员工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学院进行审核,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该员工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6、做好中期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将随2015-2016学年第2学期第8-10周学校开展的期中教学检查同时进行,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要求员工对前期研究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指导教师对中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按计划进度执行、研究方向是否出现偏差等,认真进行指导并签署详实的指导意见,对进度缓慢、工作消极者要批评和督促。
7、抓好评阅、答辩与评分工作
各学院按照《赌博最大平台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赌博最大平台大教字[2015]26号)的有关规定成立答辩委员会,严格坚持评分标准,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与评分工作,并及时将员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后交教务处综合科。
8、重视总结与归档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认真总结,收集、整理和保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资料,做好总结与归档工作。
二、2016届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安排
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工作一律通过实践教学系统进行网上操作,员工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和时间安排完成各自的工作。
各院系的教学管理人员应及时关注本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及时提醒并督促员工、指导教师按规定的时间阶段完成各环节的系统操作。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通过“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完成,请员工和指导教师登陆“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点击教务处主页上的 “毕设”即可进入,或点击统一认证平台—业务系统--教学资源—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也可进入),按照各角色操作说明要求进行相关操作。
红山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同样采用“赌博最大平台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选题、指导、答辩等环节工作继续由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落实,红山学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共同完成此次工作任务。
毕业论文(设计)整体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具体详细的安排见附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及时间进度安排一览表
1、2015年11月30日(本学期第十三周)——完成选题工作
2、2016年1月18日(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工作
2、2016年4月10日前——完成初稿和中期检查工作
3、2016年5月16日前——完成论文修改、定稿、外文文献翻译工作
4、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答辩环节工作,成绩发布
5、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
6、2016年6月18日——6月30日:院系完成论文工作总结、遴选参评省优论文、督导组毕业论文校内抽检工作。
附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及时间进度安排一览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